著作权的客体介绍

2020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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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、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

作品特征

一、作品是思想、情感的表现形式,不是思想、情感本身。

二、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。

三、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、艺术和科学范畴。

受保护对象

1、文字作品;

2、口述作品;

3、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
4、美术、建筑作品;

5、摄影作品;

6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
7、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
8、计算机软件;
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
不受保护对象

一、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,主要有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。

二、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,不适宜以着作权法保护。

1、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;

2、时事新闻;(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,着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,是指通过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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